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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2018-04-21 11: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五元源码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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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已在自贸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性。(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二)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开放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相关政策法规,持续扩大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银行证券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服务外包、教育培训等领域对外开放,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积极谋划招商项目,推动开放政策落地实施。(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民航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河南省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外资项目、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新型招商模式等进行适当奖励。鼓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利用外资工作。(省财政厅、商务厅负责)

 

(四)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适用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我省上市公司积极利用深港通、沪港通吸引境外投资。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含外资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企业可以最高两倍净资产为上限自主借用外债。(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证监局、省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市、县级政府合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等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外资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豫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重大增资扩股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省商务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八)发挥招商引资品牌活动作用。打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豫籍香港企业家春茗活动、中国(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等招商引资品牌,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厦洽会、中博会、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境内外展会活动进行招商推介洽谈,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投资和贸易相结合。(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外资参与我省企业优化重组。支持外资以兼并收购、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股权出资、股东对外借款等形式参与我省企业改组改造,加快推进外资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境外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或参股我省企业的重大项目,鼓励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开发区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创新审批体制、优化审批流程、理顺权责关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开发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后劲的外资企业和项目,支持外资参与“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完善开发区利用外资考核政策,将实际利用外资水平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的考核因素。(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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