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多,河南好人多,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河南人一直在弘扬这个传统美德。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我省见义勇为工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7年来全省165名见义勇为者受到表彰
1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解读《条例》精神,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喜中,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舒庆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构建与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有力保障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统计,2010年以来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共165名,其中92人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见义勇为奖金可累计申领 最高超过100万
映象网记者了解到,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是本《条例》备受关注的一大焦点。《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分别给予20万(省级较大影响为15万)、10万、5万元以上的奖励。
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