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河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濮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濮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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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指出,濮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化工产业偏重,管理方式粗放等因素影响,化工围城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环境问题依然突出,距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差距较大。
会议指出,濮阳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7年10月31日,濮阳市PM2.5年累计浓度和去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上升10.5%,水环境方面,2013年以来,卫河、金堤河、马颊河、徒骇河出省境断面水质超标32次,部分河流断面水质变为劣V类,马颊河、濮水河在去年第三季度全省60条城市河流水质排名中均排在后10名。
会议指出,濮阳市对环境保护工作思想上认识尚有不足,重视不够,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底数不清、工作不实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另外,职能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够。
督察明确,根据有关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委办。省环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发现的重要情况将报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省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濮阳市委书记何雄表示,坚决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决不留死角,决不留尾巴。他强调,坚决落实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战略部署,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把牢环保的“闸门”。并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销号管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适时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