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巩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1月18日向巩义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近两年来,巩义市委、市政府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实际“促改革、优生态、惠民生”,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督察组指出,巩义市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但由于处在产业结构偏重、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任务艰巨的特殊时期,环境污染防治任重道远,环境保护工作总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目前还存在着产业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有差距、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巩义市委书记袁三军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针对性强、指导性强,切中要害,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诚恳接受,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坚决整改到位。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形成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已按有关规定向巩义市委、市政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