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11月30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正式明确,从今年起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通知》提出,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也在政策实施范围内。这涉及我省134所高校和28所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
根据要求,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高校后,政府部门将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对于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此外,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也将改变。《通知》明确提出,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