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860万困难群众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数据库,70.76万人次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0.89个百分点,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看病负担。
为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河南省在焦作市试点的基础上于2017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出资,对参加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等四类重点群体进行保障。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据介绍,河南省在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医保待遇进行精准倾斜,坚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普惠制”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特惠制”相结合,来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对经民政、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群众,由地方政府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省有450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省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只需在出院时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解决了个人垫资和往返报销跑路等问题。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均设立服务窗口,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合办公,避免困难群众多方奔波。
下一步如何继续做好这一民生实事,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郑子健表示,参照大病保险做法,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改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方法;督促商业保险公司提高赔付效率,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开展社保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活动,让每个困难群众都能了解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政策及报销流程;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困难群众住院自付费用比例,提高实际报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