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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1-06-24 17:30 来源:南方资讯网  作者: 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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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就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这对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21年6月1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力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媒体接到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人魏华彬的反映,其称,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至2018年出资2655万元人民币,与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两家公司,分别为福州华艺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魏华彬公司占60%)和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魏华彬公司占45%)。合作后该两个公司的公章、证照原件都在魏华彬公司保管。2019年3月起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美耕指使其出纳俞培琴等人,伪造魏华彬名下3家公司(艺佳源公司、闽青公司、中置信公司)的公章并假冒魏华彬的签名,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非法办理了以下手续:1、伪造股东承诺书及执照遗失声明,补办了一份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利用伪造的公章将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擅自变更为陈家莲;3、利用伪造的公章将已质押在魏华彬公司名下的55%(价值2500万元)股权擅自解除;4、利用伪造的公章,以虚假增资的方式,将魏华彬公司在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稀释了15.75%(从45%减为29.25%),直接侵占魏华彬公司的股权财产约800万元。

一、事实与经过

(一)2019年6月份,魏华彬公司发现李美耕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后,立即向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侦大队报案,仓山分局刑侦大队受案后,委托中闽司法鉴定所对上述4次违法变更所用的三枚公章和签名进行了鉴定,确认系伪造(2020年5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的鼎力司法鉴定所也做出了相同的结论)。鉴定后仓山分局刑侦大队于2019年7至8月先后刑拘了李美耕、李锋辉及其财务俞培琴等5人。2019年8月30日,李美耕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在李美耕等被刑拘期间,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安排警力、组织专案组对魏华彬公司展开侦查,最终未查出魏华彬公司有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历时14个月后,魏华彬及其公司通过“裁判文书网”中的庭审视频了解到:

1、只起诉了立案通知书中显示的那一起伪造公章案。另外两起伪造公章案以及假冒魏华彬的签名,涉及股权财产损失和质押权灭失等均未移送起诉,导致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要为李美耕的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兴业银行贷款债务2500万元。

2、只起诉了从犯俞培琴一人,尽管俞培琴在其笔录和庭审中始终坚称,其所做所为均是受老板李美耕指使,主谋李美耕及其他人均未受到任何指控。案发至今已历时20多个月,期间,李美耕等又恶意使用伪造的公章继续向他人借款或为其历史债务追加担保,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均已被诉到法院并判决艺佳源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李美耕被取保后不仅未将非法所得返还,还安排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对两合资公司进行严密把守,拒绝魏华彬公司员工进入,在疫情期间将口痰吐到魏华彬公司员工李浩脸上、对魏华彬公司员工刘日照、江成华泼粪便、拉扯殴打,往魏华彬公司车辆内灌水致两部车辆损坏,维修花费了5220多元(见上图,有视频等证据)。导致魏华彬及公司至今无法正常工作,且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及福州华艺青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产两年多租金收入合计约1500万元去向不明。针对以上事件报警二十余次,均未立案处理。

(三)2021年3至4月份,魏华彬及其公司将此案情况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反映。之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侦大队于2021年4月16日对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伪造印章案立案;于2021年5月10日对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被伪造印章案立案,并告知了魏华彬,据了解,截止目前,此二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中。

二、法院判决及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

(一)2020年4月28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1民初5598号判决:1、确认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和变更股东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2020年6月10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4刑初字245号作出判决:1、被告人俞培琴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公安机关扣押的印章一枚,予以没收。

(三)2021年2月7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1民初4168号判决: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自2017年10月至判决生效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查阅、复制,在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场的情况下,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可以予以协助查阅、复制。

(四)2021年2月8日就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款付款义务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终600号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案件受理费92000元,由上诉人福建艺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2020年12月3日,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05月23日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和备案的行为并非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魏华彬真实意思表示,且我局另案处理的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营业执照补办及股东名称案、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解除质押权案、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注册资金和股东变更登记案三个案件中,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补办、解除质押权、注册资金和股东变更等关系公司的要害重大事项,且其多次反复、环环相扣、严重损害利益相关方权利、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及市场交易秩序,情节严重,经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理:

1、榕高新市场监管企管处字(2020)01号文件作出处理:撤销本局于2019年4月10日核准的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补照及股东名称变更事项;对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提交的章程备案事项不予公示。

2、榕高新市场监管企管处字(2020)02号文件作出处理:撒销本局于2019年5月23日核准的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对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3日提交的公司董事、经理备案事项不予公示。

3、榕高新市场监管企管处字(2020)03号文件作出处理:撤销本局于2019年5月23日核准的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事项。

4、榕高新市场监管企管处字(2020)04号文   件作出处理:撤销本局于2019年5月23日核准的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股东变更事项。

三、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控股人魏华彬的诉请

(一)涉案主要嫌疑人李美耕等共伪造了三枚公司印章,并以伪造的印章向他人借款或为其历史债务追加担保,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均已被诉到法院并判决福州艺佳源实业有限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截止目前,法院判决了俞培琴犯伪造其中一个公司即中置信(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印章罪。请求上级部门、领导及公检法部门彻底查清并追究涉嫌有犯罪事实发生的主要嫌疑人李美耕等伪造三枚公司印章的法律责任。

(二)请求将李美耕等非法得利依法返还给魏华彬公司。

(三)魏华彬咨询多位律师,律师意见为:李美耕等有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中涉嫌涉及伪造印章犯罪、盗窃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寻衅滋事犯罪、侵占罪、虚假诉讼罪等多项罪名,请求公安机关侦查。

(四)魏华彬质疑李美耕有“保护伞”,请求上级部门、领导介入调查。

终上,福州闽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控股人魏华彬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关切此案,并期待相关部门秉公持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民营企业伸张正义。媒体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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