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车祸一死两伤责任划分无稽,责任一方无力支付医费致伤者病危
2021年3月湖北交管局显示2020年全省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6809起,比上年下降2.5%;死亡4845人,比上年下降13.62%;伤29677人,比上年下降4.33%。随着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佳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但交通事故致死率较高,频发路段安全保障设施亟待改善,特别是十字路口超速抢夺的几秒钟有时候却是他人的一辈子。
2021年3月13日9时50分许,晴,湖北枣阳市太平镇G234国道韩岗路口,赵某沿国道由北向南直行驾驶的轻型箱式货车与卫某对向左转弯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二伤。
事故地点
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事故现场痕迹和照片鉴定认为: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遇事故地点对向左转弯的电三轮,货车车头左前角与电三轮车头左侧相撞,电三轮发生逆时针钟摆右前保险杠及车厢右后角分别与货车左前门及车厢左后侧。参照交通事故车辆车速有关的取值条件和计算方法推断货车事发速度约为55.3km/h严重超速。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卫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形成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赵某驾驶机动车超速为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卫某一方对于认定提出异议,表示枣阳市交警大队诉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与人证叙述事实严重不符:事故发生时,卫某驾驶的电三轮在斑马线上向左转弯,已行驶至主干道西侧路肩处,三轮车前半部已在路肩上,即将脱离主干道。货车的刹车痕迹有近二十米,说明当时时速远远超出55.3km/h,而路段限速40km/h,发生碰撞前货车路段视线良好,未采取相应制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三轮车与地面接触的痕迹距路肩白实线25公分,撞击后货车向右转方向,三轮车把处和货车发生二次碰撞,是导致三轮车驾驶人卫某的死亡直接原因。路口住户现场目击者称,货车撞到电动三轮车后,坐在三轮车后边右侧的小孩,被货车前保险扛挂出近二十米,与卫某所说的撞击部位相吻合,由此可见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赵某。
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萨利机长》中,机长萨利驾驶航班飞机违规迫降而未按照指示执行返航,威胁了乘客生命被国家安全委员会停职调查,审查委员会经过多次计算机和人工模拟分析推断操作结果均属正常,忽视了人为因素的人文主义和实际情况的现实主义最终导致了误判的程序主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不应全部依据事故原因,还要考虑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事故结果,毕竟人才是事件的主体。卫某家属表示:人都没了,责任还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卫某抢救无效直接死亡。同车随载一83岁老人乘坐人卫某系死者胞兄属政府救助人员身边无子女,诊断颈椎骨折伤及颈髓、三根肋骨骨折、四肢不全瘫、多处部位外伤撕裂,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议转至武汉同济治疗,家属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被迫出院,瘫痪卧床在家不能动弹,四肢麻木毫无知觉,由于没钱治疗发生病变,今已无法进食伤情高危。同车随载一8岁小孩乘坐人卫某系死者嫡孙眼角撕裂等待复查。责任一方赵某自始至终未作出任何探望和慰问。货车司机赵某所属货运公司迟迟未作回应。
卫某病危通知和出院记录
据悉,在事故地点两个小时后,现场又发生另外一场事故,路口无减速带和红绿灯等交通设施,车辆高速疾驰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附近村民表示“这条路上的车一般都有七八十迈的速度”。时不多日,同一路段不同路口又发生了同一事故。视频显示由左向右行驶的汽车明显无减速迹象直接撞击慢速已经转入驶道路中间的三轮车,三轮车上四人旋飞落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八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路段不同地点的相同事故
卫某家属表示,目前平安商业险正在紧急处理,期待相关部门的合理回应,给予公众诚实、透明、清白、负责任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