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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认定工伤 深圳莲花物业甩锅鹏升保洁

2021-03-01 12:16 来源:南方资讯网  作者: 风中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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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鹏升洁净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碧荔花园和梅林二村小区的保洁工作外包给鹏升公司。65岁老人钟某英是莲花物业雇佣的清洁人员,工作地点在梅林二村,因莲花物业与鹏升公司签订协议,其工资暂由鹏升公司发放。2020年3月,莲花物业以试用不合格为由,与鹏升公司解除合作。其后,钟某英仍旧由莲花物业管理。

2020年4月5日中午1时许,钟某英在碧荔花园地下车库突发疾病死亡,经诊断为心脏性猝死。事后,钟某英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鹏升公司索要90多万工伤赔偿。2020年7月,深圳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钟某英死亡视同工伤。

对于钟某英家属向鹏升公司索要工伤赔偿,而深圳人社局亦认定用人单位为鹏升公司,鹏升公司负责人左先生觉得很冤枉。“钟某英猝死前两个月已不属于我司管理,我司只是向其代发了1月和2月的工资,3月起我司应莲花物业要求,已从碧荔花园和梅林二村撤出。莲花物业的打卡记录亦证实,钟某英在2019年12月已在莲花物业上班,由莲花物业行使用人单位职责。”左先生认为,仅凭鹏升曾发放两个月的工资流水及莲花物业提供的莲花物业环境部的指纹打卡记录,就认定用人单位是鹏升公司,深圳人社局显然未查明事实。

据悉,莲花物业向钟某英家属提供了一份《关于延长试用时间的告知函》,称延长鹏升公司两个月考察期至2020年4月30日,以此证明4月5日事发时,所有清洁人员系由鹏升公司管理。但鹏升公司否认曾收到过延长试用告知函,称双方已于3月结束合作,且从3月起鹏升公司再未与清洁人员有任何工作上的对接,莲花物业也再未向鹏升公司支付保洁服务费。“莲花物业出具的告知函明显是事后伪造的,以推卸责任。”鹏升公司员工透露,事发后莲花物业曾提出,希望由鹏升公司出面担下此事,莲花物业会从其他途径给予鹏升公司补偿,被鹏升公司拒绝。

鹏升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补偿,钟某英家属随后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赔偿仲裁申请。罗湖区仲裁委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驳回。与此同时,鹏升公司将深圳人社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鹏升物业质疑相关部门执法不公

对于人社局认定钟某英猝死视同工伤,鹏升公司有不同看法。“人社局认定工伤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这条法律规定适合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对于年满60周岁(劳务关系)且没有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视同工伤的前提条件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而钟某英年满65岁,既不是鹏升公司员工,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更不是因工作原因死亡,人社局认定工伤与事实不符。”

2020年12月,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未能举证驳回鹏升公司的诉求。法院审理认为,深圳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应予以维持。鹏升公司对此有异议,认为判决不公。“鹏升公司多次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邮寄的方式签收的,但庭审时法官却说没收到。作为法律执行机关的深圳人社局,居然利用诉讼技巧与第三人共同拒绝证人出庭作证,妨碍法律事实的查明。最终法院以邮件上未标明所寄材料为由,没有同意鹏升公司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致一审未查明事实,而法院仅凭一面之词错误判决。”

鹏升公司随后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决定不公开审理。

“像深圳鹏升保洁公司这样的小企业,今年都在通过企业贷款发工资。如果只是维护弱势群体,还要法律做什么?小微企业又由谁来保护?谁替小公司伸冤?”鹏升公司只盼公正审理。

我们会持续关注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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